2024年8月发生在江苏省徐州市区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引起了社会关注。驾驶车辆驶入非机动车道导致1人死亡、7人受伤。事发现场显示,驾驶的马某男被认定为事故的全部责任方。随后的调查结果却出人意料。马某男声称,事发时突然感到脑袋嗡然一声,随后一片空白,意识丧失。一名目击者称,在事故前看到马某男的双手和头都靠在方向盘上。而肇事女子则被发现趴在驾驶室中控上。

尽管精神检查未发现异常,马某男最终被司法鉴定认定为案发时处于意识丧失状态,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能力,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。死伤者家属对这一司法鉴定提出了质疑,认为未提及马某男穿白色拖鞋的事实以及其他细节,主张该鉴定意见是错误的,应予以推翻。

为了找到真相,警方已另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。2024年3月19日,马某男拒绝了澎湃新闻的采访。死者家属表示,他们只希望得到一个让人信服的事实,来慰藉逝者的灵魂。

事故发生在2024年8月2日晚上7时10分,一辆绿色宝马MINI汽车在徐州市和平路左转进苏堤路时,驶入非机动车道后引发了一连串的碰撞,造成1人死亡、7人受伤。其中一名死者是46岁的赵某学,在事故中头部受伤严重。

公交车司机陆某平表示,这起事故给他造成了阴影。当晚,徐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排除了酒驾、毒驾嫌疑。

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,肇事小汽车在事发前安全技术状况正常,马某男被认定为负全责。尽管其他当事人有一些违规行为,但被认定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。马某男及其家属对这一结论提出了复核申请。

为了审查案件,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于2024年1月16日作出结论,确认马某男在案发时处于意识丧失状态,无刑事责任能力。